常州工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4-10 浏览次数: 1864

一、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校党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了解党员特别是中层以上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定期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提出决定或取消对违纪案件党员处分的建议。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监察、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注意办案质量。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配合党委及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维护和支持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申诉、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处理。做好受处分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给予处理。

七、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检查、监督及执纪办案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努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八、协助党委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考察工作,健全并认真执行有关党员干部的考察制度,在干部任用、职务评聘、选派出国、考核评比等项工作中就有关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九、纪委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一、认真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