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14-05-31浏览:1660

                                 常州工学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常工纪[2007]2号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和“常工党[2005]1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构建适应我校工作实际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进一步协调我校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是加强反腐倡廉整体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党员和干部思想政治觉悟,加强领导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建立我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是实现以制度为保障,整合我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资源和力量,扩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渠道和途径,改进方式方法、加大教育力度、增强教育效果,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大宣教”局面形成的重要措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党委领导、纪委协调、职能部门参与、各方通力协作共担责任的原则。

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根据学校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研究适合我校特点的廉政教育形式,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根据职能分解任务、开展工作,把党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会议纪要向党委报告。

三、校纪委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每次会议主要内容的确定和相关材料的准备、与会人员的通知、协调和汇总各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向党委报告会议情况。会后做好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团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固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或党总支负责人参加会议。有关部门应按时派人参加联席会议,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协商,并根据分工做好落实工作。

五、会议采取例会与临时会议相结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学年开二次,每次在新学期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如果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有新的任务,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