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五项制度,如下:
一、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1.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上旬;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 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分管行政监察的院领导、纪委委员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
3. 会议内容:
(1)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及规定;
(2) 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
(3) 传达、贯彻院党委的决定、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 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5) 研究制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6) 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布置工作任务;
(7) 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和业务知识;
(8) 研究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二、纪委议事制度
1. 议事要求:根据党章、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 议事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3. 议事范围: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双重职能,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1) 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2) 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3) 研究学院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问题;
(4) 讨论提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5) 讨论提请上级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6) 学习、讨论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7) 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任务;
(8) 加强对学院纪检研究会的领导。
4. 议事规则:
(1) 纪委议事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 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 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4) 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重大问题要实行票决制。
(5) 全体委员要坚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研究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 委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委领导班子的威信。
三、纪委委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
1. 纪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党组织、各部门了解情况,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并配合党委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与考察干部、民主评议党员、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2. 纪委委员对基层党组织实行分片联系制度:
(1) 必要时可参加分片联系党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 倾听教职工反映有关意见,了解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 配合分片联系的党组织做好违纪的调查核实工作;
(4) 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纪委委员要加强对学院重点部门的联系工作,加强对干部的保护和关心,每人联系一至两个重点部门,每月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了解部门工作难度,帮助排忧解难,保障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切实贯彻。
四、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兼职信访员工作条例
1. 为了适应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并使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定期在全院党员群众及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作为我院纪检监察网络成员。
2.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3.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在业务上接受纪委办监察处的领导,根据纪委办监察处的委托进行工作。每年至少向院纪委办监察处提供两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信息。
4.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应经常了解群众对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纪委办监察处反映,及时传递群众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材料。
5.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主要是协助本部门党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协助调查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纪案件,在执行纪委办监察处委托的工作任务时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取得部门领导的支持。
6.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在执行按上级规定的纪检监察任务时,有与纪委办监察处工作人员同等的职权。
7.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应按期参加纪委办监察处召开的会议,学习文件,交流情况,讨论和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
8.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由纪委办监察处给予表彰,或者建议学院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纪律规定或不称职的人员,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
9.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的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时,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如不续聘,即自行解聘。任期内如遇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等,纪委办监察处在其所在部门人员中给予补充聘任。
10. 本条例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五、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例会制度
1. 特邀党风联络员、兼职监察员和兼职信访员例会由纪委或纪委办监察处负责人主持,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一同参加。
2. 例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全年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3. 例会内容:
(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决定、文件等;
(2) 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知识;
(3) 通报学院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落实措施;
(4) 通报学院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5) 交流纪检监察的有关信息,反馈意见,互通情况,反映和了解本单位教职工中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
(6) 布置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