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工作职责
1.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 研究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动态,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呼声,为领导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信息。
3. 负责承办本部门管理的信访案件。
4. 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有关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工作事项。
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6. 认真学习信访工作业务知识,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信访工作经验。
7. 办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申报手续。
8. 负责做好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报表工作。
9. 做好信访保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 认真学习,热爱本职,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2. 忠于职守,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4. 廉洁清正,秉公办事,自觉养成良好职业道德。
5. 遵纪守法,严守机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 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不得丢失和泄露。
2. 接待群众来访,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3. 处理群众来信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转至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
4. 信访材料和信访登记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让非本室人员擅自翻阅。
5. 信访材料应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
6. 宣传报道和奖励有功举报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
7. 信访者查询信访处理情况,必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证件,并在问清情况且与信访内容相符时方予答复,不得在电话中答复查询的有关问题。
8. 向信访者复信不得用标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
9. 作废的文件资料和信访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随意乱倒乱丢。
10. 查阅信访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不得让人随意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
四、关于处理信访的程序和要求
1. 接收信访
(1) 收信拆阅,要保持原信信纸、信封、邮票、邮戳的完整,不得脏污缺损。
(2) 接访要礼貌待人,认真听取陈述,作好来访记录。重要情节要询问清楚,要执行政策,不信口开河,不随意许愿。对不属纪检监察受理的要耐心开导、劝慰、指点和帮助协调。
2. 摘要登记
(1) 认真阅读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内容,根据反映对象的重要情节、问题性质和处理要求,按登记卡(簿)中项目依次登记,不得遗漏。
(2) 按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及其它分类编号登记。
3. 送阅批办
(1) 需“批办”的信访,要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必须摘录主要内容于呈阅表上,并签署拟办意见,连同原信送交分管领导阅示。
(2) 分管领导接到送阅信访件,必须抓紧时间批阅,批示内容一定要写清办理方式和要求,签署批办人姓名、日期。
(3) 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批办,批办人要签署组织调查力量的意见。
4. 调查处理
(1) 对界限清楚的轻微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向被反映人发“党风整改通知书”,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由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或检讨纠正。
(2) 对重要信访中提供的线索要仔细分析,领导阅批后作摸底调查,要弄清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是否违纪,重要情节要取证。
(3) 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供纪检监察领导研究。
(4) 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要同被反映人见面,被反映人要签署姓名或意见。
(5) 够上违纪处分的要立案调查。
5. 复信回访
(1) 作为违纪案件立案查处的,可用复信方式告诉信访发起者。
(2) 作为信访案件处理的,将处理意见以复信方式或回访方式向来信访者反馈。
(3) 需要公开处理的匿名信访件,研究好处理方法、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后,即行公开处理。
6. 审核报告
(1) 凡上级纪委要求报结的信访案件,应按时报结;上报材料必须符合中纪委《控申条例》规定。
(2) 纪检监察领导要认真审核信访案件办理人上报的有关材料,如符合结案要求的,要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送上级批示。
7. 立案归档
由办结单位或办理人将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编排有序,装订整齐,案结卷成。
五、办理信访时效的规定
1. 拆送。收取群众来信、开启举报箱由专人负责,当天按有关规定拆封盖戳,送分管领导处理。凡遇节假日可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拆送。
2. 阅登。对每件来信、来访记录、电话举报记录等书面材料要认真细致通阅。按来信内容、问题性质、被举报人的身份职务确定处理方法,按规定进行摘登,除节假日外,一般当天来信当天摘登。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
3. 呈批。信访案件应在两天内送分管领导阅批。
4. 自办。对分管领导阅批的信访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领导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好;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处理结束。信访案件要在三个月内查结。
5. 审结。信访问题及信访案件查结后,一周内由经办人填写结案表,附调查处理资料,送有关领导审阅批示。
6. 复信。为减少和避免重复信访,可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给署名举报人复信,告之来信处理情况。
7. 归档。所有信访办理材料,在查办、处理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六、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程序和要求
1. 填表。按接访记录表项目要求,认真逐项填写。
2. 接谈。接访者首先要弄清来访者所反映和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接谈,耐心听其陈述,做好笔录。根据目前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给予归纳,复述给来访者,并告其处理方法和程序,然后对来访者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在信访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 处理。
(1) 对来访者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可向来访者讲清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2) 对属于本纪检监察处受理的信访问题和案件,按信访程序和要求办理。
(3)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受理的问题来访,帮助联系或介绍到有关部门受理。
(4) 对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来访,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4. 接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接待群众来访,接访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
(3) 向来访者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4) 接待人员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守党纪,坚持原则,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做违反原则和规定的事情。